据了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子卷宗系统包含卷宗制作、内部阅卷和律师阅卷等功能。有了电子卷宗,办案人员可以将扫描的卷宗图片转化为文字,直接在系统内摘抄和引用卷内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办案智能化。
为确保这一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该院2016年专门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电子卷宗系统操作实务培训,熟练掌握了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和应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