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52021
  • 电子卷宗档案制作扫描有哪些要求 <<返回

    一、准备工作
    1、严格办理资料的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
    2、服务商操作人员按照院方的要求,将扫描后的纸质资料如数归还材料给提供方,不得丢失。
    二、扫描质量要求
    1、进行扫描后,形成影像文件:
    (1)根据数据加载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
    (2)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
    (3)将扫描页数和档案所注明的页数核对,扫描影像的顺序与纸质资料的案卷和文件的顺序排列一致,不可颠倒;不能有漏页和重页,保证电子影像的完整齐全,同时要确保电子卷宗的清晰度。
    (4)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
    2、图像处理:
    对扫描的图像文件进行修整,提高扫描文件的质量的过程。该过程相关要求如下:
    (1)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2)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
    (3)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4)对出现倾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倾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5)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6)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档案原件存在绣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
    三、图像上传、数据审核
    1、要求扫描后的影像文件能上传到采购人指定的诉讼材料收转系统平台中。
    2、服务商对所进行的工作需进行全面审核,对条目信息、上传图像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如采购人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商需按院方的要求重新扫描上传。
    四、其它要求
    1、设备、扫描人员
    服务商自带电脑、全自动扫描仪、非接触扫描仪等相关设备,扫描人员等均由服务商自行解决。购买设备费、扫描人员的工资等均由服务商承担。设备维护与管理、扫描人员管理均由服务商自行负责。
    2、管理人员
    服务商必需指派扫描工作的负责人,在扫描现场上班。并随时与院方进行情况反映等。
    3、扫描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扫描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由院方确定。
    4、服务商驻场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杜绝工作人员对资料及资料信息的私自复制或泄露,违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服务商承担。